我们一直秉承以采购人需求为核心,在专注业务的同时,尽可能的为采购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每个项目都做到“从始至终,有头有尾、资料齐全,妥善备案”,让采购人在项目进行中感到舒心,在项目结束后感到放心。优质、用心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单位的信赖和好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