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20日电(记者 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医保局获悉,这个市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参保、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等方面享受资金救助,年度最高资助额可达8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和享受40%救济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他们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救助。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100%、其他对象按30%比例资助,年度最高资助限额5000元。
重点救助对象、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将按住院资助比例和最高资助限额的标准进行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度最高资助限额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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