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务的是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财税「2013」106号对广告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从事上述广告服务范围的还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guo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行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