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专家和律师。选聘名额为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法学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5、近三年内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6、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7、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6、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者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据的未受过处分的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须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报名资料送至: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请勿邮寄,以免耽误。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联系人:裴伟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局选聘工作组将对报名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考察 选聘工作组采取赴候选人单位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考察,撰写综合考察报告。 (四)研究 局务会研究决定拟聘请的法律顾问名单。
(五)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将通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我局与聘任的专家、律师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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